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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務處 陳蘊玉 - 校外公告 | 2024-09-19 | 點閱數: 559

依據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

本校租借場地應遵守教學優先原則,使用期間不得有營利行為

民眾若有租借需求,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事務組陳老師

03-4933262#2511  或 email 聯繫  yunyu4933262@gmail.com

確認租借資格後填寫申請表,待核章確認後辦理。  

  • 新明國小校園開放場地租借要點(桃教設字第1130117406號 備查).pdf
    1) 新明國小校園開放場地租借要點(桃教設字第1130117406號 備查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