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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」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
教務處
劉美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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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公告
| 2023-03-21 | 點閱數: 274
一、獎勵對象:
(一)
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,且具原住民身分、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(下稱族語認證)合格,就讀國內公(私)立國民中小學、高中(職)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。
(二)
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,且具原住民身分、參加族語認證合格,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。
二、
申請期限及程序:
(一)
申請期限: 112 年 4 月 1 日至 112 年 4 月 30 日止。
(二)
辦理地點:
1、
學生: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。
2、
一般民眾: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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